冠城新材实控人、董事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股票
(600067.SH)公告称,其实控人、董事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,收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被罚合计180万元。
经查明,在2024年2月期间,鉴于资本市场出现较动,薛黎曦为稳定股价建议他人买卖股票。虽出于稳定股价目的,但作为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,违反《证券法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薛黎曦作为冠城大通董事,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大通股票的行为违反《法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根据相关规定,江西证监局决定对薛黎曦建议他人买卖大通的行为,处以150万元罚款;对薛黎曦短线交易冠城大通的行为,给予警告,并处以30万元罚款。
对此表示,上述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事项仅涉及公司实控人之一薛黎曦个人,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,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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